关于土家族形成时间问题的讨论

陈佐 阅读:5566 2016-06-16 16:16:55 评论:0

 

   关于土家族形成的时间问题经过几十年的研究,目前仍是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很有必要对各种观点进行讨论,取其科学合理的说法。
  一、各种观点陈述
  最早对土家族的族称和土家族形成的时间进行研究的是著名学者潘光旦先生,他在《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一文中分析了“土”、“土家”称呼的来历,他认为,“土家”之“土”,导源于“土龙”之“土”,“土龙”的子孙自然是“土人”或“土家”了,“土龙”源于“土龙地主”,是江西进入的彭氏为稳固统治采用的一种手段。据潘先生考证,“土兵”之称第一次见于文献记载是北宋宝元2年(1039)(《宋史》卷493)“土人”的记载是南宋绍兴4年(1134年)(《宋史》卷494)。“土家”之称则见于近代这一带的地方志。最后,他指出: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土龙”之说算是发生了作用,也可以说,从这时候起,湘西北的人成了“土家”。潘先生虽然没有明确说出土家族的形成时间,但联系前文的考论,可以窥视“土家”形成于宋代的构想。
  自潘光旦先生的研究后;1981年编写的《湘西土家族》,1983年编写的《鄂西土家族简史》,1986年出版的《土家族简史》都沿袭了潘光旦先生的说法,普遍认为从宋代起文献里出现了“土兵”、“土丁”、“土人”的记载,并末明言土家族的形成。
  对土家族形成时间的研究是伴随着土家族的历史问题,特别是族源问题的讨论而广泛展开的,1983年9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了有史以来土家族研究第一次规模巨大的学术讨论会,不少学者就土家族的族源和土家族形成的时间等问题发表了许多新的见解,从此,开启了对土家族形成时间问题的讨论。纵观20年来的讨论,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巴文化时期渔君在《巴文化研究与民族形成浅议》一文中,充分运用考古资料和文献资料,结合摩尔根和恩格斯关于民族形成的理论,认为巴文化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形成,早期巴文化是一个稳定的连续性较强的民族文化,已与同时代、同地域的早期楚文化有了区别。随着巴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已形成了自身的地域、自身的文化、共同的经济生活和自己的语言,不太健全的文字。“由于部落联盟和军事民主制的建立,除了可以保护本部落的生存外,更主要的是能使部落有了一个更大的、更稳定的地盘。地域范围的相对稳定,人们之间的信仰和心理素质也更趋一致,这样同一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为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民族条件就具备了[1]。虽然作者表述得不是很明了,但隐含的观点很是清楚。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故学者杨昌鑫先生在对汉代说、唐末五代说、宋代说等观点进行否定后指出:在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社会萌芽——禀君时代,土家族共同体已经形成,但是属最初类型,还极不稳固,民族四个特征虽初步具备,但是还极不完善、显著。按照马克思关于民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理论,土家族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始于周,终于秦。即是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土家族形成民族稳固共同体时期,这一时期,民族四个标志完全形成,并加入到中华民族成员的行列中。其理论依据是恩格斯、马克思关于民族形成的理论;其论据是:从周至秦民族聚居的共同的固定的地域逐渐形成;以巴人为核心为主体的新型共同体形成;经过融合、集结,表现在土家族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形成;以巴语为民族共同语言的语言特征形成;在共同的聚居区内,形成了共同的经济生活[2]。
  第三种观点认为形成于汉朝祝光强先生在《对若干土家族史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指出:“民族的形成,只能按照斯大林同志所阐述的‘四个共同’为标准”。其论据是:有其基本相同的语言;秦汉时,这里的少数民族首领多次率众反抗朝廷,并取得过胜利;容美土司王田舜年所著的《容阳世述录》有“自汉历唐,世守容阳”等语;唐末彭氏进入湘西后被“土化”了。据此,作者认为“上述事实说明,早在汉朝这里的人们就形成了一个具有四个特征的,比较稳定的共同体了。”[3]
  第四种观点认为形成于唐朝中叶彭南均先生认为:“土家族先民融合了其他氏族、部族和部落联盟,历经各个历史朝代,约在唐代中叶,基本形成了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以及反映在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其理由是:土家族自古就居住在湘鄂川黔边,有一个安定的聚居区;他们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唐代中叶已具备和使用共同的交际、交流思想的重要工具——土家语;土家族的共同文化在唐代中叶已经形成。所以“从土家族的民族特征,可以看出它是一个古老的民族;从时代特征来看,它在唐代中叶已基本具备了形成一个民族的内因和外因。”[4]
  第五种观点认为形成于五代以后《中国少数民族》说:“可以断定,大约自五代以后,湘鄂地区土家这一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开始逐渐形成为单一民族。”[5]彭善坤等也支持这种观点,他在《土著先民——土家族的主体》一文中根据保靖县的历史沿革、出土的文物、族谱等论证了土家族是当地土著先民融合了外来部族成员形成的,形成的时间与《中国少数民族》一书的说法相一致。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过多的发挥和论证。
  第六种观点认为唐宋以后伍新福先生在《关于土家族历史研究述评》一文中说:“但一般并不完全否认江西吉安人是唐宋以后所形成的今天土家族的一个组成部分。”[6]伍先生是借用了崔蜀远的说法,也未展开论述。
  第七种观点认为形成于宋代或两宋《黔江土家族苗族简况》一书说:“到了宋代,原对土家族先民以‘巴、cóng@①、夷、蛮’的称呼逐渐减少,而‘土兵、土丁、土人’等称谓开始出现。这些冠以土字称谓,应是专指土家族而言的,是为了区别与之比邻的苗族而出现的。可以说,在此时期,川鄂湘黔比邻地区的土家族,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人们共同体。”[7]这种观点引用了《土家族简史》(初稿)的说法。1986年正式出版的《土家族简史》仍然沿用了初稿的说法。[8]支持此种观点的人较多,陈奇文先生在《再谈土家族形成的时间问题》中说:“我认为,两宋时代土家族体已经形成”[9]。持这种观点有刘美崧、余军等[10]。
  第八种观点认为形成于土司制度时期伍湛在《土家族的形成及其发展轨迹述论》一文中说:“如果说从周秦至唐宋(公元前四世纪前后至公元12世纪)这一千六百年是我国土家族的初期(亦即萌芽期),那么,从元、明到清初雍正年间(公元13世纪中叶)历时四百余年,则是土家族的定形期。”[11]胡挠和刘东海二位先生也支持此种说法,他们认为,居住在湘鄂川黔边区的巴人,由于大山的阻隔,交通极为不便,与外界基本处于隔绝状态;又由于在羁縻州和土司制度时,土司与土民大多数是同一民族,故民族语言、风俗习惯以及心理素质得以长期保存,因而没有被汉族融合,终于形成一个单一民族体[12]。
  以上八种说法各有各的依据,有的论据十分充分,如杨昌鑫先生的“春秋战国说”,彭南均先生的“唐朝中叶说”,陈奇文先生的“两宋说”,伍湛先生的“土司时期说”都有详细的考论。“唐宋以后说”、“五代以后说”实际上很宽泛,可以纳入“两宋说”。上述各种说法基本上反映了土家族形成时间研究的大致情况。
  二、产生分歧的原因分析
  1.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运用和理解的差异。从以上各种观点的论据可以看出,几乎每一个论者都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的理论。一些人运用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巴文化时期说”的论者就依据了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理论,他分别引用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说法。摩尔根说:“在氏族制度下,民族尚未兴起,要等到同一个政府所联合的各部落已经合并为一体,就象阿提卡的雅典人四个部落的合并,斯巴达的多利安人三个部落的合并,罗马的拉丁人和萨宾人三个部落的合并一样,才有民族兴起。”[13]恩格斯说:“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14]由于摩尔根和恩格斯都表达了部落联盟是民族形成的基础或第一步的意思,所以,早期巴文化时期已具备了这一条件,当时,廪君使其它四个氏族或部落臣服,建立了部落联盟,而联盟的建立,使部落有更大更稳定的地盘,地盘的稳定又使人们信仰和心理素质更趋一致,这样同一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为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民族条件就具备了[1]。

    不仅运用了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理论,还运用了斯大林对民族形成条件的论述。如果说“巴文化时期”的论者的论述还比较含混不清的话,那么“春秋战国说”论者则明确、肯定。杨昌鑫先生在论述其观点时也是依据的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话语。恩格斯说“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多方面。除打猎和畜牧,又有了农业,农业以后又有了纺织、冶金、制陶器和航行。同时商业和手工业一起,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15]马克思说“物质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15]杨昌鑫先生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土家族形成的历史就应追溯到巴务相与黑穴四姓结盟的廪君时代,廪君“君乎夷城,四姓臣之”表明已出现城乡分离,阶级分化,部落制度已向国家过渡,形成民族的阶级社会。他进一步说,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民族有从低级到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土家族形成也有这样一个过程,所以“在春秋战国时期,为土家族形成民族稳固共同体时期。”[2]在民族形成的时间上采用了马克思的说法,而在民族形成的条件上则以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为依据。
  祝光强先生在论述土家族形成问题时开宗明义地指出:“民族的形成,只能按照斯大林同志所阐述的‘四个共同’为标准。”“所以这‘四个共同’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分析土家族的形成,只能按这个标准来进行。”根据这个标准运用史料论述了土家族共同语言、稳定共同的形成时间,但他最后又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这个论断,即阶级社会在湘鄂川黔边区确立之日,就是土家族形成之时。”[3]最后还是把马克思关于民族的产生、形成的论述作为立论的依据。
  另一些学者则完全依据了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彭南均先生在提出“唐朝中叶说”时指出:“民族的形成,各民族有它自己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特征,我们既不能生搬硬套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又不能完全的抛弃民族形成的条件,”“我们以土家族先民于唐代中叶已具备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共同文化及其同心理素质等基本条件,作为民族形成的依据,是可以成立的。”[4]虽说不生搬硬套,在论述时则完全是按照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条件匡定。
  陈奇文先生在论述其观点时说: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弄清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第一,对斯大林同志关于民族的定义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要突出“四个基本”和“稳定的共同体”,“四个基本”讲的是“由所有这些特征结合而成的”,就是要综合起来观察,不能硬套;“稳定”讲的是这个“共同体”长期发展在四个方面的综合因素比较稳定才能形成为民族。根据他对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理解,他认为两宋时,土家族体已相当稳定,形成了一个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实体,也逐渐产生了共同的心理素质、文化艺术、风俗习惯,共同经济生活也已形成,并且土客的界限十分明显[9]。依然用了斯大林的说法。
  “土司时期”论者虽然没有明显提出运用谁的理论,但在给自己的观点找依据时,仍然忘不了套用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几个条件。如胡挠、刘东海先生认为,在羁縻州和土司制度下,土家族已成为一个稳定的共同体,民族语言、风俗习惯以及心理素质得以保存,终于形成了一个单一民族[12]。马克思、恩格斯是以原始族群为研究对象的,所以得出了民族是原始社会末期形成的结论;而斯大林是以资本主义民族,主要是从20世纪初俄罗斯族群和沙皇俄国的实际情况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关于民族的定义。研究土家族形成的学者由于有的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为依据,有的又以斯大林的论述作标准,于是导致了在土家族形成时间问题上的不同说法。
  2.族源认识上的差异。探索民族的形成过程,必然要涉及到族源问题,由于土家族的族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也影响了对民族形成时间的不同看法。如“春秋战国说”的论者,虽未明显地提出巴人一元论,但按其“廪君时代,土家族共同体业已形成”的说法,实际上巴人就等于土家人,土家人就源于巴人。在后面的论述中又进一步说道:“从周至秦,濮、cóng@①等这些少数民族大解体、大分化、大融合,但都融入到强大的巴族之中,结成了新的稳固的民族共同体——土家族。”[16]濮就是巴,徐中舒先生在《巴蜀文化续论》中说:“巴、濮的上层部族虽然不同,但是他们的人民,原来都是江汉平原上农业公社的成员,他们本来就是一家。”[16]即是巴人,因巴人的赋税叫“cóng@①”,所以巴人又称“cóng@①人”。这种融合只不过是巴人的不同支系而已。正因为土家族由巴人发展而来,所以主张这种观点的人就把春秋战国时期巴人相关的记载装入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四个标准框架中,四个框架中有了内容,民族形成的条件就成熟了。又如“宋代说”在族源上多为多元说论者。如刘美崧先生认为,“蛮蜒”是土家族的主流,在其发展过程中,先后有濮人、楚人、巴人等其他部族不断加入,经过长期杂居共处,汇集众多源流,才融合和发展为宋代以后的土家族[17]。时间形成得越晚,民族的互动越多,所以在族源上必然呈多元性。因此,从对土家族形成时间的各种观点看,越往前,基本主张单一巴人说;把土家族形成定在唐以后的学者多主张多元说。由此可见,族源认识上的差异也是造成土家族形成时间问题上争议的原因之一。
  3.对土家族社会发展进程认识上的差异。任何民族都有自身发展的历史及其发展规律,土家族也不例外。由于对民族发展进程的认识不同,也会导致对民族形成时间认识上的差异。如“巴文化时期”论者和“春秋战国说”论者就以为廪君时代巴人就开始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土家族已形成。“秦汉说”的作者则认为,秦汉时,阶级社会在湘鄂川黔边区确立,土家族形成。“唐朝中叶说”的作者认为,唐朝土家族地区已建立了封建领主制经济,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唐代中叶,土家族初步形成为一个封建时代的民族[4]。主张“两宋说”的陈奇文先生则认为,古代巴人有几个发展阶段,一是氏族时期,即指巴氏五姓形成的群体时期;二是部落时期;三是部族时期,即巴子国时期。而土家族是居住在湘鄂川黔一带以巴人为主体融合其它部落如濮、奴、@②、蜒以及当地土著部落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只有弄清巴人与土家族的联系与区别,才能弄清土家族的族源及形成时间。正因为巴人至土家有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所以宋代才完成土家族的形成[9]。伍湛先生则认为元明清土司制度的推行,使土家族社会从奴隶制生产方式迅速转化为封建制生产方式,由奴隶制经济发展到封建领主制经济,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土家族也由一个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变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由“蒙昧民族”、“野蛮民族”进而为文明民族[11]。可见,由于学者们对土家族社会历史的进程认识上的差异,也导致了对土家族形成时间的分歧。影响土家族形成时间不同看法的因素除以上所举外,还涉及到对族称的理解、对材料的运用等方面的差异。其中最关键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和理解问题。
  三、关于土家族形成的认识。从以上讨论的情况看,几乎所有的学者在论述土家族形成时都运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特别是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毫无疑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的形成和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对确认土家族及其形成时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1982年4月24日由国家民委发布的《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就指出:“会议认为,早在1956年,根据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的四个要素结合土家族的实际,已经确定了土家族是单一的民族,现在不存在识别问题。”[18]但是,也可以看到,在运用和理解时生搬硬套的作法很普遍,为了说明土家族在某个时代已经形成,便想方设法找四个因素存在的理由。如关于语言因素,渔君先生为了说明早期巴文化时期已具备了民族形成的四大要素,便认为“从巴蜀图语中,我们认为巴人有其自己的语言,并且还有不太健全的文字。现在的巴人后裔土家人的语言仍然存在不少古代巴人的语言因素。”[1]

    所谓巴蜀图语最多只能是一种不成熟的文字,怎么能说是巴人的语言呢?既然巴文化时期已形成了民族,怎能用今天的土家语去证实古代巴人的语言呢?杨昌鑫先生也说:“从周至秦期间,巴、濮……等民族部落和氏族之间,在融合结为新的民族共同体过程中,在生产、生活中彼此间交流思想感情,交往联系,必然要形成共同相通的语言,并进一步发展为共同的民族文字。这个共同的语言则是古巴语。现今土家族语言,则是古巴语的连续。”[2]在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巴语?巴语是否与土家族有连续性?本身就很难说,非得说春秋战国时期有这种语言,从而成为构成民族的要素,以论证民族的形成。祝光强先生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也认为:“从土家族语言看,湘鄂川黔边接壤地带是土家族赖以生存的共同地域。湘西土家语称土家为‘备基卡’,鄂西土家语称土家为‘贝锦卡’,川东土家语称土家为‘比兹卡’,相距千里,其语言基本相同,说明这个地域是由一种共同的语言联结在一起的……我们虽然说不清楚土家语在这一地域成为共同语言有多么长久,但是,起码可说已决不止于宋代。”[3]尽管拿不准土家语什么时候形成,但还是要用今天知道的土家语去说明汉代的事情,否则,民族形成的四大要素就不具备。彭南均先生为了论述土家族形成于唐代中叶的观点,也采用同样论证办法:“土家族先民在唐代中叶已经具备和使用共同交际,交流思想的重要工具——土家语。由于没有文字记载,语言的状况无从可考。但是,从土家语现状可以推断,如果当时没有共同的语言,便不可能进行交际,也无法组织生产,更无法维持社会生活。”[4]在唐代,土家族有没有统一的语言,也只能推测。不仅在语言要素上如此找依据,在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上同样如此。这样做的结果,就导致材料运用的牵强和失实,论据就站不住脚。
  因此,在讨论土家族形成问题时,要用全面的发展的实事求是的观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研究。解放以后,我国理论界就民族的定义问题进行多次讨论,学者们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在这些见解中,何润先生的观点比较适用于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他们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和文化、共同族体性格和族属意识的稳定的社会共同体。”[19]根据有关民族形成的理论,结合土家族历史发展的实际,似乎可以作如下定论:土家族初步形成于两宋,而最终定型于土司时期。理由如次。
  第一,进入两宋以后,土家族聚居的武陵山区,再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族群互动现象,长期在这一带活动的巴人和“蛮左”已稳定下来,即是五代时进入湘西的彭氏及百工之人已安定下来。同时,北宋初年,湘鄂川黔边蛮酋首领都先后臣服,宋政府在荆湖路设立了十八个羁縻州,夔州路设四十九个羁縻州,还开始在来凤设散毛宣抚司,巴东郡设巴东安抚司,忠州南宾县设石柱安抚司。在羁縻州下,宋王朝采用“树其酋长,以自镇抚”[20]的统治办法进行统治,湘鄂川黔边土酋大姓彭、田、向、冉等不仅出任羁縻州知州,还授予各种虚衔,以示荣宠。同时还以恩信怀柔,加强军事控制等办法对土首豪酋加以控制,这些措施既密切了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联系,也限制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对促使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环境。元、明、清三朝,在今土家族地区普遍设立土司制度,建立了数十个大小土司。土司制度下实行“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限制政策,明政府时还在土司内地和土汉边缘区设卫所,加强控制。这些措施,更限制了人口的流动。整个土司统治时期,除中央政府征调和向中央政府朝贡的外出人员外,极少人员进出武陵大山。对进一步稳定湘鄂川黔边区宋代已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按伍湛先生的说法,土司制度是土家族形成的“温床”。由于几百年的土司统治使土家族形成了十分稳定的族体,以致于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的移民浪潮和近现代多次大规模的族群互动,也未能把土家族的民族特征冲刷融合掉,200多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土家人民的要求和土家族仍具有的民族特征,将土家族确认为单一民族。
  第二、宋朝开始,湘鄂川黔边的生产方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宋神宗时,牛耕开始传入这一地区,随后,汉区的生产技术和工具也逐步传入,山地农业经济逐步代替采集和渔猎占主导地位的狩耕互济的原始经济生活。明朝以后,又逐步引进了适合山地种植的马铃薯和红薯,以后又引进了玉米,山地农业经济在土司统治时期最终在土家族山区确立其主导地位。在元、明、清土司时期,无论是使用的生产工具,还是耕作方式、农作物品种,在湘鄂川黔边都基本相同,手工业产品也初步形成自身的特色,如土锦、生活用具等。这可从明清时期的方志中找到许多记载。山地农业经济生活和手工业的发展为民间的交往提供了条件,它必然冲破采集、狩猎所形成的封闭,才可能对生产技术、作物品种、工具等进行必要的交流,交流交往的结果又为共同语言、文化心理素质、民族性格和自我意识的形成提供了场景。
  第三、在长期生产、生活和交往中,湘鄂川黔边的“土人”逐步形成了共同的语言及其文化。两宋时土家语是否成熟定型,目前还未有强有的证据,但是土司统治时期,土家语肯定成为族内通用的语言,这可以从族谱和方志上得到证实[21]。具有土家族特色的文化也已形成,如玩摆手、敬土王、信奉白虎等等。
  第四、民族的性格已经形成。土家族的民族性格是“悍而直”,这种民族性格在土司时期已经形成。如乾隆《辰州府志·风俗》卷14记载湘西北“土人”的性格时说“崇尚朴素,负性刚劲。”同治《来凤县志·风俗志》说:“隶土籍者,悍而直。”正因为“悍而直”,才被明政府征调到东南沿海抗倭,并取得数十次战役的胜利。
  第五、族属意识形成。族属意识即民族的认同意识和分界意识。早在宋代,土家族的分界意识已经出现。在此前对居住在湘鄂川黔边的少数民族一般称为“蛮、夷”,从宋代起,逐步用“土”代替,如“土兵、土丁”,不过这种称呼是中原文人对世居在这里的人群的一种认识,一种分界意识,民族的自我意识并不明显。在长达六百多年的土司统治下,一方面,“土人”不但作为后来“土家”的专称,另一方面族群的分界意识更加明确,如《咸丰县志》说:“今就本县氏族列之,大指分土家、客家二种。土家者土司之裔……。客家者,自明以来,或宦或商,寄籍斯土而子孙蕃衍为邑望族者也”。同治《利川县志》卷一说:“盖以马、向、覃、田、孙、冉、陈、黄八姓土家,故名八乡”。民国《永顺县志》卷六:“永顺隶楚极边,土人、苗民、汉人杂处。”这些改土归流后修的地方志所记载土司时期的情况应是真实可靠的。由于汉人的进入,土家与外来汉人“客家”、苗民的族际分界已很明确,毫不含糊,在外族的眼里看来,“土家”就是与其他族群不同。
  与此相关联的是民族的自我意识也十分明显。土家族自称“比兹卡”,潘光旦先生认为“比兹”与“伏羲”有关联。到底从什么时候起土家人自称为“比兹卡”目前还很难考证,但改土归流后,土家族文人自称“土家”的却不乏其人。同治年间贡生,永顺藉著名诗人彭勇行(1836~1893)一生中写了许多竹枝词,在这些竹枝词中,多处用到“土家”一词,如《古溪州》有“土家自古住溪州”句。彭勇行之胞弟彭勇功在《摆手》中写道:“新春摆手闹年华,尽是当年老土家,问到村人为何事,大家报赛土王爷。”又如无名氏《土家妇女》写道:“土家妇女善持家,日上东山夜绩麻,莫笑小姑年纪小,机床学织牡丹花。”[22]知识分子是民族的精英,他们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以代表人民的意识,这些清朝时期的土家族知识分子已明确意识到“土家”及土家文化的存在,表明民族的自我意识早已形成。由于此种自我意识的稳固性,以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家族人提出自己是“土家”,而不是“苗家”,要求中央调查确识民族成分的内在驱动因素。
  以上认识,是在拜读了各位学人的论述后的一点思考,其目的是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土家族形成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以期取得一致的看法。(黄柏权,土家族,湖北咸丰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中部少数民族文化及其现代化。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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