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28起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和《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湘纪办〔2015〕12号)文件精神,根据州纪委《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州纪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州纪委监察局围绕“十项禁令”,在全州范围扎实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督查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州纪通〔2015〕14号),对通报的问题,已责成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单位认真调查核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起)
1.9月30日上班时间,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政委龙光辉、直属大队大队长张攀、警政科科长向国功、法警谭楚丰、工作人员刘暘5人,在古丈栖凤湖钓鱼。龙光辉、张攀、向国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楚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9月29日上班时间,吉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管理所工作人员黄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人员高爱军在宾馆茶座打“带彩”麻将。黄立、高爱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9月24日上班时间,保靖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主任向光明、保靖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泽明在茶楼喝茶。向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免职,向泽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9月29日上班时间,泸溪县武溪工业园副科级干部陈树强、泸溪县第五中学教师汪卫生在茶楼打“带彩”麻将。陈树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卫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9月29日上班时间,泸溪县达岚镇卫生院职工胡志伟、浦市中心卫生院职工杨静、邹一林在茶楼喝茶。胡志伟、杨静扣绩效工资10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在全县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邹一林受到待岗6个月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在全县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6.9月23日上班时间,永顺县大坝乡政府经管站工作人员张海燕、永顺县首车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向金红、永顺县两岔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吴小卫在茶楼打“带彩”麻将。张海燕、向金红、吴小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9月23日,永顺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张永生工作日中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9月23日上班时间,永顺县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瞿宏忠、永顺县西岐乡林业站技术员彭书冠、永顺县首车镇林业站助理工程师钟祖贵、永顺县万坪镇林业站工程师邹纯祥在宾馆包间打“带彩”麻将,且工作日中餐饮酒。瞿宏忠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彭书冠、钟祖贵、邹纯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永顺县原林业局局长张立波诫勉谈话。
9.9月23日,永顺县大坝乡林业站工程师王本艳工作日中餐饮酒,上班时间到宾馆包间喝茶、玩电脑,且隐瞒身份,拒绝接受组织调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9月23日上班时间,永顺县松柏镇林业站工程师颜学武,在宾馆包间喝茶、观看别人打“带彩”麻将,且工作日中餐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9月22日上班时间,龙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主任科员陈湘、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主任科员吴勇军、龙山县湾塘乡财政所工作人员王新春在宾馆包间打“带彩”麻将。陈湘、吴勇军、王新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9月22日上班时间,龙山县民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支胜,龙山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李荣,龙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勾祝文在宾馆茶座打“带彩”扑克。杨支胜、李荣、勾祝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9月22日上班时间,龙山县公安局华塘派出所民警吴有贵在茶楼打“带彩”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9月22日,龙山县人民法院红岩人民法庭庭长黄锋工作日中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9月22日,龙山县公安局里耶派出所民警唐迎辉上班时间因私出入宾馆茶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 9月22日上班时间,龙山县茨岩塘镇农业技术服务站 助理农技师曾令华在宾馆茶座观看他人打“带彩”扑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7.9月28日,凤凰县民政局副局长龙鹏飞、老龄委主任王森,廖家桥镇纪委书记吴建根、镇政府民政员龙志伟工作日中餐饮酒。龙鹏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王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建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龙志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8.9月28日,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工作人员龙春江、龙海林、张向东,接受服务对象中餐宴请。对龙春江诫勉谈话、对龙海林、张向东通报批评,责令三人作出深刻检讨并退还餐费。
19.9月28日上班时间,凤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职员龙华,辅警杨湖军、杨建到娱乐场所唱歌、饮酒,并参与异性提供的有偿陪侍服务活动。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杨湖军、杨建作辞退处理。
20.9月25日,花垣县公路局花民指挥部司机姚启军上班时间未经请假擅离岗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6起)
21.9月26日,吉首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干部夏东辉驾驶公车接送家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9月25日,保靖县环保局正科级干部田仁冰携家属乘坐单位公车回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10月1日,花垣县排吾乡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龚民武、司法所工作人员石耿值班期间擅自离岗,驾驶公车到花垣县城参加朋友婚宴。龚民武、石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9月25日,保靖县水利局正科级干部李学美、水利局病险水库项目部工作人员彭睿,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无相关派车手续。对李学美、彭睿诫勉谈话。
25.9月28日,凤凰县工业园司机田洪超驾驶公车参加朋友中餐宴请,对田洪超通报批评并扣发2个月绩效工资,个人承担油费。
26.10月4日,花垣县卫视管理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张淼,未经汇报备案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违规操办人情宴请的问题(2起)
27.9月13日,吉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吴先忠违规操办新居落成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9月5日,吉首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邹东向为其子操办婚宴,事前未按规定向市纪委报告,并存在违规操办、桌数超标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全额上交廉政账户。
在中央、省委、州委三令五申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情况下,以上单位和个人仍然漠视规定、顶风违纪,受到严肃追究和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州各级各部门及所属人员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弛而不息纠“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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