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陈佐 阅读:4116 2015-10-13 10:57:56 评论:0

桑植县2015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向贤良

副组长:向国勇  钟为胜  杨昌南  张群英  廖  磊

        钟兴华  黎友明

组  员:朱先怀  钟  嵘  郭俊炎  杨年辉  王兴辉

        卓云辉  黎克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昌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先怀、钟嵘任副主任。

二、招生计划

一中1000人,四中550人,贺龙中学550人,县中等职业学校1000人,市民中广益班30人,普通班20人,市技工学校200人,张家界航院中职部270人,贺龙民族文武职业学校200人。其它普通高中只能在辖区内招生。普高实际招生人数可在计划数基础上有5%的上下浮动。

三、具体工作

(一)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5月20日—5月30日。

2.社会青年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局成职教股报名),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普通高中设市民中广益班志愿、两个直接志愿、一个服从志愿,志愿不分批次。

4.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可选择市民中广益班和县内3所普通高中,但县内3所普高只能填报2所。同时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5.报考职业学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县外职校的,只能填报准入招生的学校。填报县中等职校志愿人数要达到本校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6.初中生毕业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严禁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要开好学生及家长培训会议,全面认真宣传高中招生政策,先填草表,审核确定后,再填正表和网上填报。班主任指导把好关,校长亲自审核,确保不出差错,顺利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二)考试建档

1.初中生毕业学校必须在6月3日前,将考生报名册、考生奖励加分和优惠加分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体育成绩及健康状况登记表、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登记表、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登记表、思想品德评价登记表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录入计算机存档。

2.成绩查询。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含初三、初二会考)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学生和家长通过微信平台免费查询,具体查询办法见初中毕业会考准考证。

(三)划线录取

1.普通高中按档案分划线录取。档案分由文化成绩(9科)、体育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奖励加分、优惠加分构成。录取分数线由县教育局划定,报市教育局备案。省示范高中30%的计划单列到各初中学校,单列指标同样按档案分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设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最低控制线录取。

2.普通高中可在计划内招收5%的音体美特长生。贺龙中学音乐、美术特长生适当放宽招生比例。桑植一中不再设特长班。除十分优秀的体育特长生外,特长生档案分原则上均要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

3.省、市示范性高中招收的调节生由考生到招生学校缴费后按“三限”政策和招生规定程序录取(如有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4.县中等职校招生实行注册制。各初中生毕业学校于6月25日统一组织只报考县中等职校的学生到县中等职校报名注册。

5.普通高中录取工作7月3日启动,7月4日公布会考成绩及档案分,7月5日划线,7月10日录取工作截止。录取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

四、有关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填写加分审批表,出具乡镇、县计生部门证明);华侨、归侨、省以上劳模及烈士子女加10分。

2.普通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创新比赛(电脑制作、模型制作、小机器人比赛等),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5,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

3.普通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音乐、体育、美术比赛,个人市级获一、二等奖或前一、二名分别加5,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获体育团体项目奖前2名的,国家、省、市级分别加10,7,3分。

奖励加分可叠加,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励的,只能按最高奖加分,叠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分。

4.制定公办及民办一视同仁的招生奖补政策,其它县外职校(含技校)在我县招生时统一执行我县的奖补政策。

五、招生纪律

1.不准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志愿。初中生毕业学校要向初三学生及家长认真宣传招生政策,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严禁限制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2.不准教师或学校更改考生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

3.不准进如生源学校招生宣传。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进入初中生毕业学校或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得相互诋毁、抢挖生源。

4.不准降低分数线录取。调节生按三限政策执行。

5.不准违背学生志愿录取。各学校必须严格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学生。

6.不准任何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自定标准录取学生,不得超计划录取学生。

7.严禁任何学校、任何个人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各级各类学校推荐毕业生或提供花名册。

8.严禁教职工(含离退休教师)进行各种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的行为发生。

9.严禁教职员工在招生工作中收受招生单位钱物,提供有偿服务。

10.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相关规定处罚,取消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校长当年的绩效工资。

⑵每超计划招生1人扣绩效考核1分,上不封顶,超计划录取的学生或低于最低控制录取线录取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其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⑶对收受招生单位(或招生组织人员)钱物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由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警告,现聘岗位等级降一级,并扣除年终奖,没收非法所得。

附件1

 

2015年张家界市普通高中学校编码

 

0003市民中广益班              2203桑植一中

2206桑植四中                  2209桑植贺中

 

 

2015年张家界市职业院校编码

 

082201桑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80001张家界市技工学校

12849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082203桑植县民族文武职业学校

附件5

致全县初三学生及家长的公开信

 

初三学生及家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合适的高中学校就读,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学有所长,成长成才,全面提高我县高中教育办学水平,教育局决定进一步改进并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一、今年高中招生将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一是不准学校超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为:一中1000人,四中550人,贺中550人,县职校1000人,贺龙民族文武职业学校200人。二是不准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志愿。三是不准更改已经填报的志愿。四是不准学校不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五是不准降低分数线录取。六是不准普通高中进行招生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及其校长等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并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超计划招生和自行降低分数线录取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要科学填报志愿。各位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兴趣爱好和特长,在老师的指导下,科学判断自己所在的分数段,在相应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内填报志愿,尽可能提高录取机会。普通高中志愿县内3所学校只能填报两所。

三、要在录取学校就读。学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毕业考试,不能取得毕业证。录取到普通高中的学生,本人愿意到桑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可以前往该校就读。被桑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到普通高中就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毕业考试,不能取得毕业证。服从志愿作为录取有效志愿。

四、县四中、贺龙中学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转学进入县一中就读。

五、鼓励初中毕业生到桑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和学生给予监督、支持和配合。

 

 

桑植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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