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及有关配套文件文本(送审稿)征求意见暨举行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全面总结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经验,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更加注重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拟修定《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有关规定,现将修订的《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送审稿)》、《张家界市市城区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列支标准(送审稿)(简称“1+2”文件文本送审稿)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同时公告举行听证会事宜。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8月6日前反馈给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现将举行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15年8 月13 日上午8:30分。
听证会地点: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8楼会议室(子午路499号)。
二、听证事项
“1+2”文件文本(送审稿)。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条件、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 月27日至8月6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需核实身份后予以确认)。
具体报名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无语言表达障碍,熟悉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法规科。
电子邮箱:158275020@qq.com
四、听证会公众代表人数
拟安排公众代表(仅限本市公民)10名参加听证会,如报名人数较多,则按广泛代表性原则抽签方式选择代表参加听证会,如报名人数不足,则邀请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派代表参加。另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代表10名参加听证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 帆 电话:0744-8231817
附:《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送审稿)、《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列支标准》(送审稿)。
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7 月27日
附件:
附1: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点击下载)
附2: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 (点击下载)
附3: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列支标准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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