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扶贫开发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县扶贫开发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提高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力,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和宣传报道的主要原则
1、紧扣扶贫开发主题,务求真实性,注重时效性。
2、着力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为扶贫开发提供正能量。
3、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信息和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
1、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的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
2、展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和产业扶贫、金融扶贫、驻村帮扶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全面展示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新业绩、新成就。
3、推介扶贫开发典型。加大对扶贫开发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社会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报》、《中国扶贫》、《扶贫开发》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等国家级新闻媒体,《湖南日报》、《湖南扶贫开发》和湖南扶贫网等省级新闻媒体,《张家界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正面宣传桑植县扶贫开发的简讯(含图片新闻)、通讯、论文等各类稿件。
(二)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简讯类每篇奖励500元,通讯、论文类按字数每字奖励1元。头版头条刊发的加一倍奖励。
2、在省级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简讯类每篇奖励200元,通讯、论文类按字数每字奖励0.2元。头版头条刊发的加一倍奖励。
3、在市级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简讯类每篇奖励50元,通讯、论文类按字数每字奖励0.1元。头版头条刊发的加一倍奖励。
4、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和湖南扶贫网发表的电子档稿件,参照上述标准,减半进行奖励。
5、同一稿件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三)奖励兑现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作者凭刊发署名原件或复印件到县扶贫办进行登记确认,由县扶贫办于每年12月底前兑现奖励。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桑植县扶贫办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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