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公告
陈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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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2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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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张发〔2009〕10号)文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名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10名,详情见《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公告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桑植公众信息网(http://sangzhi.zjj.gov.cn/c2530/)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angzhi.zjj.gov.cn/c3824/)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并已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8.具备人才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初审地点为: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行政中心733室)
2.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