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实施“三条禁令”的通知
chenz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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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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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严肃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实施三条禁令:
一、严禁违规饮酒。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公务接待市内客人饮酒。
二、严禁斗酒酗酒。禁止日常生活中斗酒酗酒、酒后失德失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严禁违规接待。禁止同城安排公务用餐、相互公款吃请、公款休闲娱乐和转嫁各类接待费用。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三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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