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例 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陈家坪陈氏族谱专辑
凡 例
一、再修《桑植陈氏族谱》,本着承前启后,团结统一之原则,以公元1923年版《陈氏族谱》为根本依据,力所能及的全面、系统地记述桑植陈姓始祖之佑公后裔之现状。
二、本谱以原谱所列房头不变,即之佑公以下第十世为卷单位,以各房“昌”字派(第二十世)为目而索引至今出生人口,并以长、幼房和世系先后而排列,在本次清查中,凡是各昌字后裔已绝者,都未编排,未注明绝而又无后裔出现的,也不入编。若有必要查寻者,应在1923年版族谱中清查。
三、本谱出现的所有纪年和生卒年均用公元年,并将旧谱中的年代庚甲都换算成公元纪年,且采用阿拉伯数字。
四、因陈姓人口众多,为压缩篇幅,有利装订,所有葬地均未上谱。于支房下标明分居地,以利后人查寻。
五、为了适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一改族谱的一贯读写方式,全部改成横排字。
六、本谱世系表前页列之佑公以下十一世世系总表,每支房前附十一至二十世分表,以利溯源。
七、本谱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则,女子同样上谱。已婚女子,只标嫁口口口,不另起格,承祧女和未婚女,同男子一样另起格。陈门媳妇,知其名者,必标全名,尽量避免只标姓氏的作法。
八、未成人而丧者,不分“长”、“中”、“下”,一律标“殇”,不作注解,不另起格。
九、本谱认定无子女者写“绝”。如不详或外出、外迁无考者,不作说明,以备后人考查,如知有子嗣或知某人配(嫁)某人,又不知其名者,用“口”代替。
十、英烈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历史人物,本着客观真实,不偏不倚为原则,作人物传略,对本谱工作有突出贡献者,作人物简介,芳名录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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